李某雪事件中各方行为的合法性拷问

#李某雪之谜#  社会舆论的关注终于等到当地千余字的公开回复。但在这义正辞严的千余字的回复背后,依然不能解释,关于李某雪问题的合法性拷问!

一、强制送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鉴于对精神病疑似患者实施强制医疗,不仅仅影响到客体的健康,本质上是剥夺客体的人身自由。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限制权力的滥用。其第三百零二条 :强制医疗的对象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第三百零三条 :强制医疗的程序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很明显,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某雪既不属于强制医疗的对象,将其强制医疗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的事实和程序规定。

二、强制送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厘清的是,在本案中,对李某雪实施的行为不是强制送诊,而是强制医疗。两者相同点都是把疑似精神患者送往精神病医院,但最简单的区别就是强制送诊仅仅是将其送到医院去进行诊断,而强制医疗是强制病患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所以很明显,李某雪所遭遇到的不是强制送诊。为了把问题说的更清楚,对强制送诊也做一定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28条第二款: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根据当地的通报,李某雪虽然被其认定为扬言自残和危害他人(因为看到相应证据对此存疑),但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行为。尤其是按照当地,与北京安定医院的委托鉴定结果,其本人存在一定的精神疾患,但是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很显然,这种精神疾患并不达到强制医疗的标准。现代人精神疾患非常的多,抑郁症,焦虑症等等等等,但并不是都需要接受强制治疗。

三、李某雪的案件,为什么久拖不决

根据当地的回复,李某雪在2022年的八月,就像当地的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至今已经,29个月过去。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一审审限一般为6个月。本案为何严重超期?

四、滥用职权的强制医疗行为,是什么性质

从当地的回复看,他们没有认识到他们的强制医疗行为是严重违法的,或者他们已经认识到是严重违法的,但是在回复中以春秋笔法一笔带过。但是必须直言这种行为,这种滥用职权的强制医疗行为,本质上,不仅侵害客体的人身健康,更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对公民的身心健康都会造成严重侵害。对于这种行为,应以滥用职权罪,对执法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调查。应以非法拘禁罪,对医院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调查。

2025年1月11日,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联合西湖区南浦街道办发布《情况通报》,就近期网友关注的李某雪事件作出回应。

1月11日下午,范辰律师在其朋友圈发布一则声明,称李某雪给他发来一段视频,视频内容关于李某雪父亲对《情况通报》的回应。

 

2025/01/11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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