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 《新京报》:河北一女企业家质疑招标造假被认定敲诈勒索,法院重审宣告无罪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河北女企业家张艳质疑招标造假被诉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无罪后,检方提起抗诉,秦皇岛中院二审认定张艳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后河北省高院以张艳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故意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23日,秦皇岛中院作出裁定,驳回检方抗诉,维持此前张艳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判决结果。

 

图注:秦皇岛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3日8时许,秦皇岛中院对河北女企业家张艳案进行宣判。法院裁定认为,张艳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根据法院重审裁定显示,张艳基于公司利益,根据《采购预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属于行使合法权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无不当。张艳提出质疑并未公开且并不希望其他人知晓此事,故不能认定其有以提质疑为由向他人索财的故意。

虽然张艳在索要钱款的过程中实施了一定的胁迫行为,但在案证据不能排除张艳行为的本意是索要其自己认为应有的债权。该债权是否合理,双方确有争议,故不能因此认定张艳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其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主观要件。基于此,法院对检方抗诉不予支持。

宣判后,张艳辩护律师朱孝顶表示,目前张艳和她的企业第一要务是恢复企业的生机。现已经羁押921天的张艳也会申请国家赔偿等。

 

新京报此前报道,张艳在参与某公司招标采购时,对其他公司涉嫌围标串标提出质疑。中标企业老板与张艳沟通,要求其撤销质疑,并同意支付其120万元赔偿款。张艳在成功索要赔偿后,于2018年11月15日,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诉至法院。2019年3月18日,法院一审判决张艳无罪。随后,检方提起了抗诉,2020年3月,秦皇岛中院二审改判,撤销了一审判决,以张艳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9月4日,河北省高院以“主观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本案入选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发布“2020年度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河北张艳涉嫌敲诈勒索案(重审二审改判无罪)

承办律师

朱孝顶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谭炳勇 山东古名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检察院指控罪名:敲诈勒索罪

法院判决结果:无罪

张艳系秦皇岛市军之友装具有限公司董事长。因质疑一起参加投标的企业涉嫌造假,张艳获得被质疑企业负责人主动提出的120万元补偿,2018年4月,张艳被以敲诈勒索罪拘留逮捕,经过921天的刑事追诉(实际被羁押336天),历经一审无罪、两级检察院抗诉,二审改判有罪,被处以法定刑以下刑罚(有期徒刑三年)须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张艳不构成犯罪,裁定撤销二审有罪判决发回重审,二审重审后最终于2020年10月19日作出完全无罪判决。

这是一起正在审理中被宣判无罪的典型案例。相较其他申诉案件,这起案件因为两级检察院对于一审无罪判决的刑事抗诉而变得异常复杂。办案中,辩护律师穷尽了所有合法渠道,包括向河北省政法机关、省法院、检察院几乎所有人员邮寄了张艳完全无罪的律师意见书,期间,所谓“被害人”还有长期派人尾随、跟踪张艳,当庭威胁恐吓辩护人等情节,检察机关还有逼迫当事人认罪认罚,审判机关发函投诉辩护人网络公开辩护词、还有某法官当庭诚恳地告知张艳及辩护人赶紧向省里找关系等,辩护人顶住各种压力,坚持不勾兑、不请托,坚持用事实和法律作无罪辩护。

 

2020/10/2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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