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征收决定的部分撤销
今天上班就收到当事人通过微信发来的河南省高院的再审判决书,这个判决书完全支持了我们在行政诉讼开庭时的观点,明确被告方作出征收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撤销该决定涉及到我的当事人的部分。
在征收决定合法与否的诉讼中,被告方经常以向有关部门征询是否符合计划与规划的复函来作为其征收决定合法的依据。然而,仅仅有复函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还必须向法庭提交相关的计划与规划文件才行。否则,就是证据不足。河南省高院在这个问题上的评判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我一直坚持那个观点,只要人民法院认真的在行政审判中,坚持依法判决的立场,就能够纠正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减少社会矛盾。
这个案件经过多年努力,得以胜诉总是让人高兴的。谨将相关判决书附下全文供朋友们参考。








最后我要为上述合议庭的审判长、审判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们点赞👍!依法治国需要所有法律人的共同努力。
2018/08/16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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