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地上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有效!
划拨地上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有效!
近年,房屋征收过程中时常出现房屋买卖双方早年签订了划拨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协议,但未办理过户的情况。因征收补偿利益的巨大,买卖双方有关该类协议效力的争议时常发生。近日,本所王令律师、杨轶群律师代理的浙江海宁刘女士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协议纠纷案件获嘉兴中院二审改判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2006年,海宁刘女士与海宁医药集团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购买某处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但双方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2014年,该处房屋被政府决定征收。征收部门在与刘女士针对补偿安置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私自与医药集团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并迅速拆除了房屋。
2017年,刘女士将征收部门诉至嘉兴中院,中院判决确认征收部门拆除房屋行为违法。其后,刘女士将医药集团诉至海宁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效力,海宁法院一审驳回,刘女士不服,上诉至嘉兴中院。
2018年8月2日,经嘉兴中院审委会审议,嘉兴中院二审判决撤销海宁法院一审判决,并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本案的典型意义,下面划重点:
1、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协议有效,但是仅针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协议是无效的。
2、房屋物权的变更登记是否完成,不影响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之后,即使买卖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仍是有效的。
3、房屋买卖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能试图通过恶意抗辩来牟取不当利益,不能在房屋买卖交易实际发生十余年后,肆意反悔,破坏市场交易的稳定性。
通过本案可知,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即使在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也并非必然无效。出现争议,应当及时分析情况,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8/08/09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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