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才良所为拆迁普法者贾灵敏提供法律援助

贾灵敏和刘地伟都是郑州暴力强拆的受害者。在维权过程中,贾灵敏主动帮助与她同样遭遇的人。她自学法律,免费为全国各地的拆迁讼案做公民代理;她义务普法,多次在拆迁现场举办讲座,刘地伟也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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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灵敏家也曾被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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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灵敏普法过程)

 

2014年5月7日,贾灵敏(女)、刘地伟在帮助被拆迁人报警时被郑州警方抓捕,5月8日被刑拘,涉嫌罪名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批捕,涉嫌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7月底,移送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检察机关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015年1月23日,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将贾灵敏、刘地伟起诉至郑州市管城区法院。才良所王才亮律师与朱孝顶律师先后为贾灵敏提供法律援助,最终,贾灵敏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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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灵敏被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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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孝顶律师为此案多次往返于郑州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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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孝顶律师与贾灵敏亲人)

 

对此,王才亮主任评论,“依法平和普法行为,不去报酬,常年义务从宣传国家法律,既不违法更不犯罪。自2010年至今,河南因非法拆迁引起的血案不断,矛盾激化,这恰恰说明了贾灵敏普法宣传的价值所在;比去年关切起诉书认为贾灵敏有‘煽动群众不要相信政府’的行为,并反对‘政府主导‘的拆迁作为构成犯罪的客观情节,这既是对贾灵敏普法践行法律行为的曲解,也体现出办案人员缺乏法律常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有可能出现错误甚至违法,当然可以质疑。这是《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存在的必要;贾灵敏鼓励被拆迁群众上访、诉讼主观上并非寻衅滋事。信访、诉讼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正当权利。”

 

虽然彼时的案件结果已无法用此时的标准衡量,但从贾灵敏自身被强拆到其出狱的十年,构成了我国征收拆迁领域的缩影,贾灵敏从最初坚守在废墟中的抗争,到义务为全国拆迁户普法的无私,最后到接受政府住房兑现的释怀,体现着一个普通老百姓对于安居乐业的朴实愿景与妥协,从目的上,老百姓与政府从来不是紧张的对立关系,地方政府也无需在发展与民生中做单选题,因此,在行政决策关头,是继续“修炼”防民之术与民争利,还是与民融洽相处和谐共进,答案就格外简单。然而,在现实中,一个个血拆案例告诫我们,这道选择题格外难,难在何处?才良所一直在思考,一直在寻找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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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9-09-21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