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地权设计的最重要目标是保障农村人口的生存、稳定,为此,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从而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确定了总体基调。作为农村“三块地”改革目标之一的土地征收制度,是一项基于公共利益,强制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制度,但更是一项对被征收人财产权益的保障制度。人民法院要在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基础上,以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为立足点,准确界定各类征地行为的可诉性;准确认定各类征收以及被征收主体在诉讼程序中的地位;要从各项权益的法律属性和实然状况出发,准确认识各类权益的补偿方式,并对补偿安置行为的合法性加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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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30